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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9日,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,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([2025]273号)《关于对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处分决定》”)。
发行人于2016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发行了16融创05、20融创02等公司债券,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。
经查明,发行人于2022年年末、2023年年末及2024年均存在债务逾期事项,且截至2022年年末、2023年年末的逾期金额均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,及2024年1月至6月期间、2024年7月至12月期间新增逾期金额亦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,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。
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收到《处分决定》后,高度重视《处分决定》中的违规情形,将以此为鉴辉煌配资,切实加强对《证券法》、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上市规则》、《挂牌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保证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;同时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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